生物冶金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依托中南大学建设,于2004年经教育部批准筹建的重点实验室,是我国生物冶金和矿物加工领域开展基础理论与应用基础研究、培养高层次人才、促进生物冶金及其相关领域国际国内科研合作与学术交流的重要基地。
为推动实验室平台建设,本着“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原则,本实验室设立开放研究基金,面向国内外相关领域科研人员,资助围绕实验室研究领域,创新性强、具有广阔应用前景的研究课题。根据《生物冶金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管理办法》(附件1),制订2017年度重点实验室开放研究基金申报指南。
一、实验室开放基金2017年度资助方向
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项目分为两种类型:
(一)重点资助方向
2017年度拟重点资助的方向包括:
1. 矿物资源的高效生物提取基础研究
2. 嗜酸微生物与矿物的界面相互作用
3. 矿冶环境的宏基因组学与转录组学研究
4. 矿冶环境重金属与有机污染物治理
5. 生物酶与生物活性物质高效表达与提取技术研究
(二)自由探索项目
鼓励申请者自由探索,大胆创新,积极开展前瞻性、原创性和探索性研究,研究内容、研究手段和方法应有新意,预期目标、实施方案应切实可行。
二、申报要求
1. 申请人认真阅读《生物冶金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管理办法》,确认符合申报条件,愿意遵守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2. 申请者可在中南大学资源加工与生物工程学院(http://mpb.csu.edu.cn/)下载申请书(附件2),并按规定格式认真、如实填写。
3. 申请书经申请人、申请人所在单位审核,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方可报送。
4.所有申请书均需报送纸质申请书(一式二份)和电子申请书。所有申请材料不予退还。
5. 开放课题的评审与管理按照《生物冶金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管理办法》执行。
6. 欢迎自带课题和经费来实验室访问工作,来访工作人员需按照《生物冶金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管理办法》进行填报申请,愿意遵守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来访人员可按实验室科技人员同等待遇使用本室仪器设备和工作条件。研究期内的成果或论文发表需标注生物冶金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7. 2017年度开放基金课题受理时间为2017年9月15日至2017年11月20日。(邮寄申请以邮戳为准)。
三、申报材料报送地址和联系人
申报材料报送地址:湖南省长沙市中南大学校本部生物楼
联系人:赵红波(15116335985)甘敏(18373143548)
邮编:410083
电话:0731-88879815
邮箱:zhbalexander@csu.edu.cn; ganmin0803@sina.com
附件1:
生物冶金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课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大中南大学生物冶金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开放力度,吸引更广泛的中青年科技人员,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与水平,把握科学前沿,培养造就高水平科技创新人才,促进生物冶金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发展与进步,本着“开放、竞争、协作、创新”的原则,特设立生物冶金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以下简称开放基金)。
第二条开放基金面向国内外优秀中青年科研技术人员,凡符合申请条件的科研技术人员均可提出申请。开放基金由生物冶金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办公室分别管理。
第二章 开放基金申请条件
第三条 申请条件:
1.国内外从事矿冶科学技术研究人员均可申请,一般要求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申请的项目应符合申请指南,有创新性和探索性,学术思想新颖,目标明确,研究方案切实可行。
3.课题组以中青年科技人员为主,在读研究生和已离退休的科研人员不得作为申请项目的负责人,但可作为项目组成员参加研究。
4.其他条件以生物冶金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的具体要求为准。
第四条 开放基金的申请,每年受理一次,资助期限为1-2年。开放基金实行限额资助,每项资助金额一般为3-4万元,每年实际支持开放基金总额度以最终批复的金额为准。
第三章 申请与审批
第五条 生物冶金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每年公布一次《生物冶金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申请指南》,自公布之日开始受理开放基金的申请,申请时间以电子邮件申请时间为准,逾期不报,又不在规定期限内说明理由的项目,视为自动放弃处理。
第六条 申请者必须按照规定的格式填写《生物冶金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申请书》,经所在单位审批并推荐,纸质版一式三份和电子版(与纸质版内容一致)共同报送生物冶金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办公室。
第七条 生物冶金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办公室对申请课题进行初审。对于申请手续不完备、不具备申请条件、不符合资助范围、不具备研究能力、明显缺乏立论依据或技术路线明显不清的项目,将不提交生物冶金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评审专家组评审。
第八条 课题申请书由生物冶金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组织相关专家评审,评审细则另行制订。
第九条申请者和项目组主要成员的申请项目数,连同在研的基金项目数不得超过两项。
第四章 课题实施与结题
第十条 课题负责人在课题批准通知下达后即应开展科学研究工作。课题资助经费可通过财务拨款或发票报销的形式,分两次拨付或报销:在课题执行中期或课题执行期第一年度末,对于通过中期考核的课题,拨付或报销第一笔课题资助经费,不超过总经费的50%;在课题结题后,对于通过结题考核的课题,拨付或报销第二笔课题资助经费。具体执行和管理由生物冶金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办公室负责。
第十一条 课题资助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和中南大学财务处有关财政、财务制度规定,按课题预算执行,其他要求以生物冶金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的具体规定为准。
第十二条 课题经费的开支范围一般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物费、劳务费等。其中与资助课题直接有关的费用(包括材料费、仪器及设备购置费、仪器设备租用及维修费、加工费、测试费、燃料动力费等),不得少于总经费的60%;劳务费不得超过总经费的15%。
第十三条 课题执行中期或执行期第一年度末,课题负责人应提交课题中期执行情况报告。对执行情况较差的课题,生物冶金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有权中止资助。课题结束时需提交结题报告,生物冶金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主任签字通过、存档。
第十四条 使用开放课题经费取得的研究成果,发表论文时应在论文首页下方或在论文的致谢中注明,具体要求以生物冶金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规定为准。(致谢单位具体表述,中文、英文)(生物冶金教育部重点实验室,Key Laboratory of Biohydrometallurgy,Ministry of Education, Central South University, Changsha 410083, China)
第十五条 课题研究结束后,课题负责人应会同生物冶金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清理账目, 课题经费如有结余,应返回生物冶金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专项经费,以支持设立新的研究课题。
本管理办法由生物冶金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负责解释。
附件2:
项目申请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