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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源加工与生物工程学院硕士学位论文评审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8-05-05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学位〔2014〕3 号)以及《中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管理办法》[中大研字〔2016〕163号]精神,为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切实做好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工作,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我院所有申请学位的硕士学位论文评审(涉密学位论文除外)均适用本办法。涉密学位论文的送审,须严格遵照《中南大学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保密管理暂行规定》(中大党密字〔2015〕2 号)进行。

    第二条 硕士学位论文送审资格审查

    我院硕士研究生论文送审资格条件为:(1)完成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学习和所有环节,成绩合格,且通过研究生院培养办组织的硕士研究生毕业审核;(2)按照学术规范和论文撰写规范要求完成了一篇硕士学位论文,并经指导教师审核认可;(3)在学期间取得的创新性研究成果达到所申请学位的学科、专业要求;(4)学位论文通过预审和“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检测。

    第三条 硕士学位论文评审

    (一)硕士学位论文评审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统一组织管理。

    (二)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应聘请至少2 名本学科、专业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或研究生指导教师为论文评阅人。全日制、非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评阅至少有1 名外单位(非硕士生所在单位)行业专家。

    (三)申请人的指导教师不能聘为论文评阅人。

    (四)论文评阅人应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强,作风正派,在相应学科专业领域学术造诣较深,为近年来取得较好成果的专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 岁(其中院士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岁)。

    第四条 评审专家意见处理:(1)评审专家一致认为学位论文达到所申请的学位要求,“同意申请答辩”时,申请人方可申请答辩;(2)若评审专家提出“修改后申请答辩”意见,申请人须根据评审专家的意见进行修改,并经导师确认后,方可申请答辩;(3)若有一位或以上评审专家提出“不同意申请答辩”意见,申请人须认真修改学位论文,并经导师确认后,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作出同意申请答辩或重新评审的决定。

    第五条 研究生及其他相关人员不得干扰学位论文评审工作的正常进行,如有违反,将严肃处理,直至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

    第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解释。

    资源加工与生物工程学院

    2017.3.2

    资源加工与生物工程学院硕士学位论文评审管理办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