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
为继续做好我校研究生招生宣传工作,不断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现将2014年研究生招生外出宣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内容
主要以吸引高水平大学和部分重点大学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我校2014年硕士研究生(包括推免、综合考核选拔),同时也可兼顾博士研究生招生宣传。
二、时间、地点安排
(一)时间:外出宣传时间为9月中旬,9月底之前完成。
(二)到访高校
1、东北组(东北大学、吉林大学、大连理工大学)。
2、华东组(山东大学、厦门大学、东南大学)。
3、西南组(重庆大学、四川大学、西南交通大学)。
4、自选到访高校。二级单位可自行选择到访高校。我办将根据申报情况,按文、理、工、医的学科类别组团。
自选到访高校应根据本单位或本组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但至少应是211工程高校。
三、工作组织和要求
1、各二级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填报希望参加组别,通过新的“研招管理信息系统”http://yjszsgl.csu.edu.cn/zsgl/“招生宣传管理”-“外出宣传计划维护”栏目填报(自选高校的,请填报准确的高校名称);同时在“招生宣传管理”-“外出宣传员维护”中填报1-2个宣传员的基本信息。分组意向和宣传员填报截止9月4日。
2、今年将在每个组确定一个二级单位作为组长单位,承担具体的组织工作,请希望成为组长单位的,在填报组别时,在“备注”栏中注明“申请组长”。组长单位的主要职责:(1)安排本组行程,与本组人员联系等组织协调工作;(2)负责在每个到访高校开展一场对中南大学整体实力进行宣传和咨询的活动。学校对于组长单位给予适当的额外补贴;对于出色完成研招宣传工作、吸引外校优质生源成效明显的宣传组,对组长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3、各二级单位应落实好外出宣传人员。每个二级单位宣传人员原则上控制在1~2人,最好是教学科研人员 研究生教育专干。宣传人员必须了解和熟悉我校和本学院的基本情况及招生政策。有专业教师作为宣传人员的,可当场复试推免生或者综合选拔考生。外出宣传人员应认真学习并遵循《中南大学研究生招生宣传工作条例(草案)》(见附件二)。
4、各二级单位应携带宣传材料和工作材料。除了已经下发的《2014研招指南》、《圆满中南》(DVD)之外,还可携带本单位自己制作的宣传材料。另外要自行复印并携带附件三、附件四若干份。
5、各二级单位应提前与相关高校的相应学院取得联系,请对方提供适当的场地,尽量要求与对方本科应届毕业生见面进行宣传活动,尽量与到访学院建立起良好的招生合作关系和机制,签订《相互推荐优秀应届本科生攻读研究生协议书》(见附件三),以便逐步形成适合本单位的稳定的优质生源基地。
6、交通费、住宿费由各单位先行自理,学校将根据招生宣传绩效给予不同档次的补贴,补贴标准参照去年标准执行。各单位必须对自己的宣传活动进行拍照,回校后在本单位网站上发布带有照片的新闻报道,以作为报销经费补贴的重要依据之一。对于吸引外校优质生源成效明显的二级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特此通知。
附件一:2014年各二级单位接收外校推免生任务和本校综合考核生限额
附件二:中南大学研究生招生宣传工作条例(草案)
附件三:相互推荐优秀应届本科生攻读研究生协议书
附件四:《中南大学2013年综合选拔(含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情况表(校外)》
研究生院招生办
2013年9月2日
附件一:关于2014年接收外校推免生任务和本校综合考核选拔生限额的通知
各二级研招单位:
为了进一步全面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特制订各二级研招单位2014年接收外校推免生任务、本校综合考核选拔考生限额(如下表)。请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积极进行研招宣传,努力完成计划。其中,本校综合考核选拔限额不能超出。
代码
|
二级单位
|
外校推免生
|
本校综合选拔生
|
|
|
|
2012
录取外
校推免
|
2013
录取外校推免
|
2014
外校推免计划
|
2013
录取本校
应届生(统考)
|
2014接收本校综合考核选拔计划
|
|
|
|
总计
|
270
|
298
|
422
|
625
|
710
|
001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0
|
1
|
2
|
0
|
2
|
002
|
公共管理学院
|
8
|
5
|
10
|
6
|
8
|
003
|
法学院
|
9
|
9
|
10
|
3
|
6
|
006
|
高等教育研究所
|
1
|
0
|
1
|
0
|
1
|
007
|
信息与网络中心
|
0
|
2
|
2
|
0
|
1
|
009
|
体育教研部
|
1
|
1
|
1
|
0
|
1
|
010
|
文学院
|
4
|
10
|
10
|
12
|
12
|
011
|
外国语学院
|
16
|
10
|
10
|
4
|
4
|
013
|
建筑与艺术学院
|
11
|
12
|
12
|
17
|
17
|
016
|
商学院
|
43
|
52
|
52
|
19
|
25
|
018
|
医药信息系
|
0
|
0
|
1
|
1
|
1
|
021
|
数学与统计学院
|
9
|
8
|
10
|
8
|
15
|
022
|
物理与电子学院
|
0
|
1
|
5
|
9
|
15
|
023
|
化学化工学院
|
7
|
8
|
15
|
30
|
30
|
025
|
生命科学学院
|
0
|
0
|
2
|
4
|
4
|
026
|
医学遗传学国家重点实验室
|
0
|
1
|
2
|
3
|
3
|
027
|
生殖与干细胞工程研究所
|
0
|
2
|
2
|
2
|
2
|
031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8
|
8
|
16
|
30
|
35
|
033
|
粉末冶金研究院
|
2
|
2
|
10
|
24
|
30
|
035
|
冶金与环境学院
|
4
|
1
|
10
|
34
|
40
|
037
|
机电工程学院
|
7
|
15
|
18
|
17
|
30
|
039
|
能源科学与工程学院
|
0
|
2
|
6
|
10
|
15
|
042
|
交通运输工程学院
|
2
|
3
|
8
|
9
|
20
|
046
|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
24
|
16
|
30
|
53
|
55
|
047
|
软件学院
|
0
|
0
|
6
|
31
|
10
|
048
|
土木工程学院
|
19
|
23
|
25
|
54
|
60
|
050
|
地球科学与信息物理学院
|
4
|
5
|
8
|
54
|
55
|
055
|
资源与安全工程学院
|
4
|
4
|
8
|
13
|
20
|
056
|
资源加工与生物工程学院
|
1
|
3
|
8
|
22
|
25
|
058
|
航空航天学院
|
0
|
0
|
2
|
0
|
2
|
065
|
基础医学院
|
0
|
1
|
4
|
2
|
5
|
066
|
肿瘤研究所
|
0
|
0
|
2
|
1
|
2
|
068
|
口腔医学院
|
3
|
3
|
4
|
0
|
5
|
069
|
公共卫生学院
|
7
|
6
|
8
|
8
|
8
|
072
|
药学院
|
3
|
8
|
10
|
13
|
13
|
073
|
临床药理研究所
|
0
|
2
|
3
|
1
|
2
|
076
|
医学检验系
|
2
|
2
|
3
|
0
|
1
|
078
|
护理学院
|
7
|
10
|
10
|
0
|
1
|
080
|
国家卫计委肝胆肠外科研究中心
|
0
|
0
|
1
|
1
|
1
|
081
|
湘雅医院
|
37
|
29
|
30
|
53
|
55
|
082
|
湘雅二医院
|
22
|
30
|
32
|
47
|
50
|
083
|
湘雅三医院
|
5
|
3
|
10
|
15
|
20
|
090
|
湘雅医学院附属海口医院
|
0
|
0
|
1
|
9
|
1
|
091
|
湘雅医学院附属肿瘤医院
|
—
|
—
|
1
|
4
|
1
|
092
|
爱尔眼科学院
|
—
|
—
|
1
|
2
|
1
|
研究生院招生办
2013年9月2日
附件二:
中南大学研究生招生宣传工作条例(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学校研究生招生质量,加强和改善研究生招生宣传工作,促进其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开展研究生招生宣传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 建立健全学校-学院-学科-导师四级生源组织和宣传体系;
(二) 宣传内容必须真实,采取多样的宣传形式、方法、途径;
(三) 宣传工作经费由学校和二级研究生招生单位共同承担;
(四) 宣传工作应当遵守国家和学校有关研究生招生法纪和政策规定。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我校各二级研究生招生单位。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学校研究生院招生办设立研究生招生宣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全校招生宣传方针政策、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审定各二级研究生招生单位的具体宣传方案及宣传材料;筹集工作经费,落实条件保障。
第五条 研究生院招生办负责人为招生宣传工作第一责任人,承担领导、组织、协调的责任。
第六条 研究生招生宣传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研究生招生宣传办公室,是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招生宣传工作的常设机构,并监督各二级研究生招生单位的宣传工作。
第七条 研究生招生宣传办公室下设宣传片区负责人,宣传片区负责人对应负责有关学科门类及所属的各二级招生单位,负责跟进和监督各二级招生单位的宣传工作,并对研究生招生宣传办公室负责,向研究生招生宣传办公室报告工作。
第八条 各二级研究生招生单位应当设立相应的招生宣传组织机构,明确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本单位的宣传工作。
第九条 研究生招生宣传工作应当自觉接受学校纪检部门以及师生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宣传计划和方案
第十条 研究生招生宣传办公室于每年年初制定学校年度招生宣传计划,并报研究生招生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下发至各二级研究生招生单位。
第十一条 各二级研究生招生单位根据学校年度招生宣传计划,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招生宣传方案,报研究生招生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实施。
各二级研究生招生单位应当深入调研,分析本单位学科特色,制定切实可行的招生宣传方案。
第十二条 各二级研究生招生单位制定的宣传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宣传的形式、方法、途径;
(二)宣传工作人员及负责人名单;
(三)校内宣讲会主讲人、时间、地点安排;
(四)走访高校及行程安排;
(五)宣传材料样本。
第四章 招生宣传方案的执行
第十三条 研究生招生宣传办公室负责实施学校年度招生宣传计划中确定的由学校层面举行的宣传活动,并指导、督促各二级研究生招生单位完成学校年度招生宣传计划中确定的由二级单位举行的宣传活动。
第十四条 各二级研究生招生单位必须按照审批的宣传方案开展工作,不得擅自改动宣传方案。确需变动的,须报研究生招生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十五条 研究生招生宣传办公室通过宣传片区负责人督促各招生宣传单位切实执行学校总体的招生宣传计划和各自制定的招生宣传方案,将各项招生宣传工作落实到位。
第十六条 各二级研究生招生单位在每年招生宣传工作结束后,应当在本单位网站上发布新闻报道,并且向研究生招生宣传办公室提交工作总结。工作总结的内容应当包括文字、照片。
第十七条 招生宣传工作人员应当熟悉学校基本情况、熟悉研究生招生政策法规,责任心强,法纪观念强,综合素质高。
招生宣传工作人员在宣传活动中应当佩戴学校校徽,规范言行,提倡统一着装。
第十七条 研究生院招生办对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的二级研究生招生单位给予一定的工作经费补贴。
工作经费补贴金额分为2-3档,根据二级研究生招生单位开展宣传活动内容和形式的不同而定。
没有提交招生宣传工作总结的二级研究生招生单位,不予补贴工作经费。
第五章 招生宣传绩效考核
第十八条 研究生院招生办主要根据申请推免、申请综合考核选拔、报考全国统考(联考)的人数来评估二级研究生招生单位的宣传绩效,作为年度研究生招生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的一项重要依据。
第十九条 没有开展招生宣传,或者没有提交招生宣传工作总结的二级研究生招生单位,取消年度先进集体评选资格。
连续三年不开展招生宣传的二级研究生招生单位,将扣减招生计划。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对于在招生宣传过程中发生违纪、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由学校纪检部门予以处理。
第二十一条 本条例由研究生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三:
相互推荐优秀应届本科生攻读研究生协议书
甲方:中南大学 学院
乙方: 大学 学院
为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改善学缘结构,加强双方在招生宣传、报考、推荐免试研究生、调剂优秀生源等工作方面的交流和合作,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就相互合作达成如下共识:
一、彼此给予对方开展研究生招生宣传的便利。招生宣传可以采取现场咨询会、学科专业推介会、学术报告、媒体(期刊、报纸、网站等)广告等形式。
二、甲、乙双方每年根据各自学校下达的推荐免试研究生指标情况,双方积极向对方优势学科和专业推荐免试研究生(含直博)。推荐免试研究生占推荐学校指标,且须符合接收高校的基本条件。
三、接收方要积极为推荐免试生在选择专业、导师等工作上给予帮助和协调。
四、在尊重双方学生志愿的基础上,积极完成互相推荐免试研究生的推荐和接收工作。鼓励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对方高校研究生,优先复试和录取,加强优秀生源的相互调剂。
五、本协议书有效期为 年,期满后双方无异议,将继续有效。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进一步协商解决。本协议书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负责人: 乙方负责人:
中南大学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