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湖南省湘人社发[2013]64号文件要求,从2013年起,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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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放对象。
在湘普通高等学校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孤儿、残疾的高校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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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放原则。
坚持自愿申请,公开公正、属地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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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求职补贴标准
按照每人8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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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领发放程序
求职补贴发放程序应按照个人申请、学校初审、人社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及发放四个步骤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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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需要的材料。
1、属于低保家庭的毕业生,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的复印件(需要民政部门发放的有编号证件)
2、属于孤儿的毕业生,提供《孤儿证》复印件或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提供的孤儿证明(原件)
3、属于残疾的毕业生,提供《残疾人证》复印件
4、填写《湖南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见附件2
5、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6、个人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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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提交材料时间
2013年9月7日下午5点前,请符合条件的同学讲求职补贴申请表原件(附件2)、相关证明材料、高校毕业生申请补贴花名册(附件1)纸质稿交到生物楼-208,将花名册电子稿发到528090130@qq.com.
由于本次提交材料时间比较急,请大家在通知时间内完成,过期不补。
资源生物学院学工办
201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