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验室危险废物必须按形态和性质分类收集,并使用专用容器盛装。
2.废液容器、废渣箱及纸箱等外包装物表面须标明危险废物类别、成分、性质、单位名称、实验室房间号等信息,用中文全称,不可简写或缩写。
3.废液容器不能盛装太满(须确保容器口与液体表面之间不小于10厘米的距离),纸箱不可堆放试剂瓶过满或容器叠放。
4.剧毒、放射性及不明成分的危废不得存入站内。
5.危废转运过程中要轻拿轻放,严禁重压,防止撞击和倾倒。
6.除管理员外,其他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危险废物贮存区域。
7.进入站内贮存区域应穿戴相应防护衣物及其他必要的防护用具,不得在没有任何保护措施的情况下擅自进入危险区域。
8.中转站每月末开放一次(寒暑假除外),各单位按时转运实验室危险废物,同时领取上批次处置后的空容器。
9.对不明废物不得擅自处理,如发生危险废物遗失、泄漏、扩散等意外事故, 应立即向学校保卫处及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报告。
保卫处:82650110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88836824/15973199139/18374876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