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对我院危险化学药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依据国家相关法律,以及国家和学校的相关法规、规章和标准,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化学药品安全管理制度,请学院所属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适用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资源加工与生物工程学院范围内化学药品的安全管理,在化学品的购买、保管、使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本管理制度。
二、职责
1、学院对实验室化学药品使用实行学院、实验室(各系所)、课题组三级责任管理。
2、学院负责制定《化学药品安全管理制度》,安排专门人员负责危险化学药品(一般、易制毒、易制爆和剧毒品)的统一购买和保管,建立相应化学品和领用的台帐,并负责对危险化学药品的使用及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3、学院下属矿物工程系、钢铁冶金系、无机非金属材料系、生物工程系和院实验中心负责对各自归口管理范围内除剧毒危险品外的其他危险化学药品购买、保管、使用和处置的监管,并建立化学药品台账。学院负责剧毒化学药品的购买、保管、领用、使用及归还等的监管。
4、课题组每一位教师严格遵守学校及学院化学药品管理条例,服从学校、学院、系所的统一管理,对从事科学研究过程使用的各类化学药品的安全负直接责任。
三、管理细则
1、学院建设有易制毒、易制爆及剧毒化学品暂存室,对学院的易制毒、易制爆及剧毒化学试剂试行统一购买和暂存。配备专人负责易制毒、易制爆及剧毒化学药品统一购买、存放、保管和领用,并建立相应台账。
2、学院下属二级单位分管实验室主任,负责本部门范围内危险化学试剂购买计划的审核,并定期报送学院,由专人统一购买,其他普通化学试剂的购买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并统一建立化学药品的购买台账,定期报学院汇总,以便统一管理。
3、学院下属各系(中心)必须安排专人对危险化学药品的用途、领用、使用和归还等情况进行如实记录,并妥善保存备查。同时负责对所分管系(中心)危险化学药品进行不定期检查和监督。一旦发现危险化学药品被盗、丢失或误用情况,必须立即向学院、学校和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4、各课题组除应建立危险化学试剂的领用和使用台账外,还应建立完善的普通化学试剂的购买、保存、使用和处置台账,并定期向分管实验室主任上报。积极配合学校和学院做好化学药品的管理和处置工作。
5、领用和购买化学试剂人员必须为学院在职教职工,学生一律不允许购买和领用。领用人员对领用危险化学药品负全责,对所领用危险化学药品的使用情况必须进行如实详细记录,使用完毕后,将使用记录(经领用人和使用人签字)集中保管,剩余药品及时交学院回管理人员妥善保管,对已配成溶液或进行了其它应用的残余药品,需妥善收集和保管,定期由学校收集处置。领用人员对危险化学药品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负全责。
6、有关危险化学药品的各种记录,必须做到记录详尽,妥善和长期保管,做到不遗漏、不残缺。
7、学院相关领导和安全专管员,将不定期对危险化学药品和其他化学试剂的使用和管理情况,以及登记台账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提出并进行整改。
四、其他参考规定
1、《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2、《中南大学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暂行条例》
3、《资源加工与生物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卫生与污染物排放管理暂行规定》
资源加工与生物工程学院
2015年1月9日 制定
2017年8月7日 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