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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南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3-10-06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中南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中大研字〔2012〕24号)

     

    根据中南大学《关于进一步推进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工作的通知》(中大研字〔2012〕18号),为提高研究生学习的积极性,激发研究生创新能力,大力培养拔尖创新人才,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研究生奖学金设立

    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拔尖创新博士生奖学金,以上统称为研究生奖学金。研究生奖学金包括但不限于研究生学费(分全额学费、半额学费和零额学费三种)和生活费。其经费来源于国家财政、学校自筹、社会捐助等渠道。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为奖励学习成绩特别突出、研究成果突出、取得显著社会效益的优秀博士、硕士研究生设立。

    (二)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为基本培养年限内的研究生设立。

    (三)拔尖创新博士生奖学金为鼓励高年级和超过基本培养年限的优秀博士生潜心研究、争取较突出学术成果,进一步扩大研究成果和提升论文水平培养拔尖博士设立。

        第二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可用于冲抵研究生学费、发放研究生生活费。

    第三条研究生奖学金的申请范围仅限人事、工资关系全部转入我校的全日制全脱产优秀研究生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研究生,“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硕士研究生学校仅发放全额学费奖学金。

    奖学金享受范围不包括工商管理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软件工程硕士、在职人员、同等学力博士生、单考生及七年制、八年制医学学生。

    第四条学校为研究生设立教学助理岗位奖学金、管理助理岗位奖学金,并安排专项经费。医院为研究生设立医师助理岗位,并发放助医岗位奖学金。导师应为研究生设立研究助理岗位,并发放助研岗位奖学金。教学助理岗位、管理助理岗位、医师助理岗位、研究助理岗位原则上要覆盖所有博士、硕士研究生。

    第二章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

    第五条从2012级研究生开始,学校给予全日制全脱产博士生全额学费奖学金,另按1.2万元/年的标准发放生活费奖学金(包括附属医院,但不包括校外基地);给予全日制全脱产硕士生全额学费奖学金,另按0.3万元/年的标准发放生活费奖学金(包括附属医院,但不包括校外基地),其中优秀推免生新生的发放标准为0.5万元/年。

    校外培养基地招录研究生所需奖学金(不包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基地承担。

    第六条研究生申请奖学金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品德优良;

    (二)全日制全脱产在校学习;

    (三)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四)勤奋学习,努力掌握专业知识,积极进行科学研究,成绩优良;

    (五)按学校规定时间报到和注册;

    (六)身心健康。

    第七条 研究生奖学金实行动态评定,根据研究生整个学年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研和实践(临床)工作业绩等综合情况,每学年评定一次(“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研究生不参加奖学金评定,学校设置的研究生奖学金等级及金额如表1)。

    表1:学校设置的研究生奖学金等级及金额

                                   

     

    奖学金等级

     
     

    奖学金金额(万元/人?年)

     
     

    博士生

     
     

    硕士生

     
     

    一等

     
     

    全额学费 1.2

     
     

    全额学费 0.5/0.3

     
     

    二等

     
     

    半额学费 1.2

     
     

    半额学费 0.3

     
     

    三等

     
     

    零额学费 1.2

     
     

    零额学费 0.3

     
     

    零额

     
     

    0

     
     

    0

     

    (一)研究生有下列情况的,其奖学金等级应下调直至零额: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奖学金等级应下调一级或二级:

    (1) 本学年有1门课程考试不及格的;

    (2) 在学位论文阶段,不努力钻研,项目研究无明显进展的。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奖学金等级一律为三等或零额:

        (1)受学校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违纪处分的;

    (2) 硕士生本学年有2门课程考试不及格的;

    (3) 未经导师和二级单位同意擅自在校外兼职的;
        (4) 课程考试均及格,但加权平均绩点小于2.5的(不包括2.5)。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停发其生活费奖学金:

    (1) 在学期间休学的;

    (2) 获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研究生项目公派出国的;

    (3) 发生其他不能继续履行科研或临床岗位职责的行为或情况的。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奖学金一律为零额:

    (1) 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2) 硕士生本学年有3门以上(含3门)课程考试不及格的,博士生本学年有2门课程考试不及格的;

    (3) 考试作弊的;

    (4) 学年考核不合格的;

    (5) 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的;

    (6) 直博生和硕博连读研究生申请转为硕士研究生的;

    (7) 在科学研究和实验工作、临床实践中造成重大事故及损失的;

    (8) 因各种原因变动学籍的。

    (二)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且其奖学金等级原为一级以下的,可申请上调一级或两级:

    1.博士研究生以第一作者在国外权威期刊上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硕士研究生以第一作者在国内外知名期刊上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的(第一作者单位须为中南大学);

    2.在国际或全国竞赛中获得等级奖励的;

    3.获得国家级科技和人文社科奖前5名,或获得省部级科技奖排名前3名、人文社科奖前5名的;

    4.做出特殊贡献,取得突出社会效益的;

    5.高年级优秀博士生可申请拔尖创新博士研究生奖学金。

    第八条研究生奖学金申请:

    (一)研究生新生

    具备享受研究生奖学金条件的全脱产研究生(包括医院,但不包括校外基地)第一学年享受全额奖学金;其它的,不享受奖学金;校外培养基地研究生的学费奖学金和生活费奖学金全部由基地承担。

    (二)二、三年级研究生

    每年6月份规定时间内,研究生先如实将本学年新发表的学术论文和取得的专利成果等录入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学术成果”相关栏目,再从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学习管理”栏打印《中南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1),手工填写申请原因,经导师签署意见后在规定时间将申请表交有关单位。

    第九条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组织和程序:

    (一)各二级研究生培养单位应成立研究生奖学金工作领导小组,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拔尖创新博士生奖学金进行评定。

    (二)每年6月份,学校组织各二级研究生培养单位对二、三年级博士生、硕士生的各类奖学金分别进行评定,由各二级研究生培养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各二级研究生培养单位应对照上述第七条中奖学金上调、下调或取消的要求,对研究生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查结果分层次、按学号顺序汇总填入《中南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汇总表》(见附件2)中,在本单位或研究生院网站公示3天后,将研究生奖学金类别录入“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相关栏目,报研究生院培养管理办公室。

    对申请上调奖学金的研究生,需提交上调奖学金有关条款规定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申请人需在各成果复印件首页签名表示真实。研究生院不接受以个人名义申报奖学金异动材料。

    (三)研究生院培养管理办公室负责对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情况进行审核。

    第三章 研究生助研岗位奖学金

    第十条为建立以科学与工程技术研究为主导的导师负责制和导师项目资助制,研究生导师应为所指导的研究生设置助研岗位。

    第十一条助研岗位的研究生参加导师的科学研究或技术开发项目、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工作。助研研究生应具有良好的品行和勇于探索的科学精神,有优良的学术道德,有较强的团队意识和责任感,身心健康。

    第十二条导师负责助研岗位设置、解决有关配套经费、负责人员聘任(面试研究生)、岗位管理与考评等。助研岗位奖学金作为劳务费列入项目的直接费用支出。

    第十三条博士研究生超过3年培养年限后,由导师按在读期间助研岗位奖学金的标准全额为博士生发放助研岗位奖学金。

    第十四条附属医院给研究生发放的医师助理岗位奖学金不得低于2012年上半年标准,并应酌情提高。

    第四章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拔尖创新博士研究生奖学金

    第十五条拔尖创新博士生奖学金分为特等、一等、二等和三等(设置方案见表2)。

    表2:拔尖创新博士研究生奖学金标准

                                 

     

    奖学金等级

     
     

    奖学金金额

     

    (万元/生·年)

     
     

    人数

     
     

    特等

     
     

    全额学费 6.0

     
     

    20

     
     

    一等

     
     

    全额学费 5.0

     
     

    60

     
     

    二等

     
     

    全额学费 4.0

     
     

    100

     
     

    三等

     
     

    全额学费 3.0

     
     

    120

     

        第十六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拔尖创新博士生奖学金申报条件: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限在校学习时间还有1年以上、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获得全额奖学金的二年级及以上优秀研究生申报(包括培养基地研究生,毕业研究生可申报优秀毕业研究生学术奖)。

    (二)申请者本人已取得较突出学术成果,博士生进一步深入研究有望取得较高水平学术成果,完成1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

    (三)博士生已经以中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权威期刊上发表了SCI、EI、SSCI等高水平学术论文,或取得发明专利,提出了原创性学术观点并已公开发表。论文发表具体要求:一年级申请者发表(含录用,以下同)1篇及以上,二年级2篇及以上,三年级3篇及以上,四年级及以上年级4篇及以上。

    (四)鼓励博士生连续申请拔尖创新博士生奖学金,但须提交前期研究工作总结。

    第十七条申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陈述已取得的突出业绩和今后的研究计划,导师和二级培养单位在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同时按第八条第二款的要求提交《中南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及已取得成果的复印件,申请人需在各成果复印件首页签名表示真实。

    博士生申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即认为同时申报拔尖创新博士生奖学金(需在申请书中注明同时申报),学校按金额高的奖项发放奖学金。

    第十八条学校在每年11月下旬接受少数新取得较突出成果的博士生申报拔尖创新博士生奖学金,申报条件同第十六条,奖学金从下一学期开始发放。

    第十九条拔尖创新博士生奖学金获得者的管理:

    (一)拔尖创新博士生奖学金的评选时间和程序与其他研究生奖学金一致。

    (二)拔尖创新博士生奖学金获得者要求一年内在国外权威期刊上新发表(录用)SCI、SSCI等高水平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并须学校专家验收通过后方可申请博士学位论文送审和答辩。

    (三)拔尖创新博士生奖学金申请者不能休学、退学或因私出国,否则应退回全部已获得的奖学金。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条 研究生有下述情况之一者,视情况作出相应处理:

    (一)已获得全额奖学金的研究生新生,入学后经审查不符合学校享受奖学金条件的(如在职攻读,档案、工资关系等相关材料没有及时转入学校等),取消其获得奖学金资格,需按学校规定补交学费,并予以通报批评;

    (二)第二、三学年评定为半额或零额奖学金的,需按学校规定补交学费;

    (三)采取伪造档案及相关材料等弄虚作假手段获得各类奖学金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资格,退回全部奖学金,并按学校规定补交学费,情节严重的按《中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中南大学校长令第9号)第二十六条处理;

    (四)除因不可抗拒原因外,中途退学的研究生需按已获得的累计学费奖学金补交学费,否则不予办理退学手续。

    第二十一条对奖学金评定有异议的新生可在公示期内向二级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院提出书面申诉,相关部门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并将结果通知本人。

    第二十二条  研究生奖学金中的生活费按10个月发放,由计财处按月发至研究生银行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冲抵学费后一次性发放,拔尖创新博士生奖学金按月发放。

    第二十三条学校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拔尖创新博士生奖学金获得者发放荣誉证书。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从2012年9月1日起试行。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研究生,其奖学金政策仍按原有关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