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 号),落实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精神,加强和促进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博士生导师)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中南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办法》(中大研字〔2016〕113 号),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符合《中南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办法》(中大研字〔2016〕113 号)文件精神和当年度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
二、学校下达当年度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和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标后,根据学校相关计算办法和要求,学院将其指标划分到各系,各系再根据其本人或所在团队当年度内到校科研经费和科研效益(论文、专利、获奖等)、人才计划指标等业绩计算分值,在符合学校业绩分值的基本要求下,严格从高到低排名确定相关人员与招生指标。当年已招生且业绩使用者其分值自动清零,当年未招生且业绩未使用者其分值可以来年累加并参加下一年度的排名或招生。
三、科研项目负责人或课题组组长业绩分值只有大于1时,其多出的分值才可分配至团队成员。科研项目团队或课题组成员确认:科研项目任务书参与人,论文、专利和获奖等署名,真正参与课题组的科学研究等。
四、本院全职在岗优秀副高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必须具有博士学位,且科研能力突出和主持重大科研项目。
五、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保其认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对各系推荐名单和名额进行审核和讨论,确认后再进行公示并提交研究生院。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特殊情况和未尽事宜的处理、解释。
资源加工与生物工程学院
2016 年9 月21 日
资源生物学院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办法.doc